新移民隱瞞境外物業資產申公屋 房委會擬向境外機構索資料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3/12 21:53
最後更新: 2019/03/12 22:02
現時公屋申請者必須申報所有資料,包括於香港境內外的物業等所有資產,但有批評指新來港人士,在內地持有物業及資產超出申請上限,仍可獲分配公屋。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本周五審議2019/20年度公屋入息及資產限制的檢討,消息指,房委會會邀約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會面,做詳細資格審查,若有需要會跟進調查,包括向境外機構索取資料。過去3年,共有約50宗個案涉及隱瞞擁有境外物業,惟只有4宗成功檢控並定罪。
另外,消息指,房委會建議取消將去年4月1日實施「在職家庭津貼計劃」的津貼,計算為公屋申請者入息。消息透露,有委員提出職津是按照申請住戶的每月工時及入息計算金額,所以獲得的津貼金額浮動不一,不應與其他恆常和固定發放的津貼相提並論。房委會擬於今年4月1日起將職津剔出公屋入息。
至於會否實施租金津貼或租務管制,當局認為,在當前房屋供應仍然緊絀下,推行任何形式的租務管制可帶來反效果,不符合租戶及社會整體利益。